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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转本考什么?什么时候考?

浏览: 日期:2023-02-08

  我学XX专业,但本科没有对应的专业,那我还能专转本吗?

  可以转本,除医学类、教育类、日语类专业只接收同类专业考生报考以外,其余专业都可以跨专业报考。(医学类、教育类可跨其他专业。)

  专转本考什么?

  必要条件

  报考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专转本总分(500分)

  =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150分)

  (全省统一笔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

  英语/日语(120分)

  (不组织全省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

  +

  专业综合(理论150分、技能80分)

  考大学语文还是高等数学,依据自己所选择报考的本科专业大类的要求来决定二选一,考英语的同学不能报考日语类专业,考日语的同学只能报考日语类专业。

  1.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2.英语或日语不组织全省统一考试。

  “专转本”考试英语成绩按照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1×17%,A1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日语专业考生日语成绩按照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2×120%,A2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英语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注:大学英语四级达到220分才有成绩单,满分710分。)

  3.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新方案实施初期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同时积极探索技能考试现场测试的方式。

  2022年起以电子信息类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试点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综合考什么?考你所填报的本科专业所对应的大类对应专业综合。专业对应大类如下图:


专转本

  专转本什么时候考?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专业综合的笔试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试点类专业技能现场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

  专转本哪些人可以考?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专转本怎么填报志愿?

  志愿设置。2021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专转本怎么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录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收费

  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转入与培养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7.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